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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登錄「傳統彩繪」為本縣「傳統藝術」,保存者為「洪平順」。

刊登日期:2015/9/15
發文日期:2015/9/15
發文字號:府文資二字第1047408520B號
主旨:公告登錄「傳統彩繪」為本縣「傳統藝術」,保存者為「洪平順」。
依據:依據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59條第1項暨《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至第3目及第6條規定辦理。
公告事項公告: 依據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59條第1項暨《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至第3目及第6條規定辦理。一、名稱:傳統彩繪。
二、分類:傳統藝術(傳統工藝美術)。
三、保存者或保存團體基本資料:
(一)保存者:洪平順。
(二)地址:雲林縣水林鄉山腳村蕃東路87號。
四、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:
(一)登錄理由:
1、彩繪作品具高度藝術價值,早獲各界之好評。
2、傳統技法兼具現代油畫之技巧,並能展現傳統彩繪之精要。
3、雖無明顯之地域或流派色彩,但曾受蔡草如指點,並臨摹過潘麗水等名家作品,具有個人特色與地方風格。
4、精於傳統建築各部份之彩繪技術,尤其門神彩繪精緻,設色典雅,具備文化資產特色。
5、彩繪創作之主題能結合民俗與地方特色。
(二)法令依據:
1、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59條第1項。
2、《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至第3目及第6條規定。
五、請保存者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本縣文化資產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9條、《訴願法》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自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: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起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遞遲誤,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